武汉大学社会学系2016年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工作细则

作者:必赢官网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15-09-21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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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及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各上级单位文件精神,特制订我系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要求

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渠道,是吸引优秀生源、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的重要保证。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接收推免生工作机制和科学选拔合理分配名额的管理机制,严格规范管理,用好招生自主权,着力提高接收推免生质量,进一步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优化,坚持信息公开,严格考察评价程序,确保接收推免生工作有序进行。

二、组织机构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我系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我系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林 曾、李玉龙

成 员:慈勤英、徐 炜、王 红

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慈勤英

成员:崔应令 桂 胜 胡翼鹏 黄锦琳 林 曾 刘 畅 刘燕舞

罗教讲 伍 麟 夏昌奇 向德平 徐少舟 徐 炜 杨 敏

张杨波 周长城 朱炳祥 闭伟宁

三、接收推免生计划:

2016年我系计划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30名,其中学术型硕士计划接收21名。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按推免直博接收,人数不超过6人。

四、接收推免生条件

1.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身心健康的本科应届生;

2.大学阶段所有科目学习成绩合格,无不及格现象;

3.已获得英语四级合格证书;

4.在校期间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接收;

5.我系五个硕士专业(社会学、人类学、民俗学、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专硕)均接收跨学科推免生;

6.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处分记录,并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

五、推免生申请办法

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请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育部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进行网上报名。

(网址:http://yz.chsi.com.cn/tm)

网上填报信息需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入学资格。

六、复试内容及方式:

我系推免生复试将按照社会学一级学科分专业进行。复试考核方式如下:

(一)背景评估

根据考生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背景评估,按考生教育背景、学习成绩及平均绩点(GPA)、科研能力、外语水平以及遴选推免时的综合成绩和专业排名等对考生进行百分制评分。

(二)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包括心理素质测试、英语口试及专业面试,具体方式如下: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由系统一组织,以口试对话的形式分小组进行;满分100分;测试成绩经复试教师签字确认,交由工作人员汇总后折算计入总成绩;

2.综合面试。由系统一组织,以抽签口答的形式逐一进行;考核包括对考生专业知识、治学态度、动手能力、心理品质等综合素质及培养潜力的全面考察;满分100分;每个考生综合面试的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成绩经复试教师签字确认,交由工作人员汇总后折算出平均分计入总成绩;

3.心理素质测试。测试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根据推免生报名情况及研究生院规定最终复试时间,在10月15日之前安排多轮复试,具体复试时间及方式见“复试通知”。

七、复试评分标准及成绩核算

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成绩及综合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背景评估占复试总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50%(其中专业面试75%,英语口试25%)。

计算公式为: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50%+综合面试(英语×25%+专业面试×75%)×50%。

复试成绩是录取与否的依据,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将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公布。

八、接收推免生工作日程安排

1. 2015年9月28日-10月7日下午17:30前考生进行网上报名。

2. 2015年9月28日-10月12日期间,随时完成资格审查,并通过管理系统给相关学生发出复试通知。

3.在2015年10月15日之前,我系将采取多种形式及多轮复试,截止15日全部完成推免生复试工作。

I、收到复试通知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参加复试,过时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我系复试方式将采取多样化形式;未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II、通过复试的学生,系统将发出待录取通知,学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需在48小时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确认;未在要求的回应时限内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待录取。

III、 获得我系夏令营优秀营员免复试的考生,直接在“推免服务系统”中进行相关操作,直至接受待录取。

九、奖励政策

1.所有推免生(定向就业推免生除外)一律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2.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特等奖10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一等奖5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二等奖3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硕士研究生新生;或来自全国重点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咨询电话:027-68753860 黄老师

武汉大学社会学系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日